新闻中心
新闻动态
联系我们
手机:18605320425
邮箱:lupeng@yonyou-qdypy.com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家广告产业园21号楼B座409室
百科问答
哪些情况视同销售
- 作者:网络
- 发布时间:2018-11-04 11:34:32
- 点击:14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: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(1)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;
(2)销售代销货物;
(3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(4)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(5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;
(6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;
(7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(8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